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如题所述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协助委领导对机关各部门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运转、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及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2、负责委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的安排和决议事项的督办,负责组织委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3、负责组织重要文稿起草,重大问题调研,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有关重要综合信息,为委决策提供建议和服务。
4、负责委机关公文运转、保密、机要、行政管理、信访、值班、应急管理等工作,承担委印章的管理,归口委直属单位的印章管理工作。
5、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委机关人员经费测算与机关各部门日常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的核算与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基本建设项目经费核算工作。
6、负责组织委重要接待工作。
7、负责治黄宣传的宏观指导和行业管理,负责舆情动态、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和管理,负责黄河网、政务外网、政务内网、办公自动化网的信息发布、监督、更新等管理工作。
8、负责创新管理、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工作。
9、负责政务公开组织工作,承办行政许可接受、督办、送达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11、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室内设五个处:综合处、秘书处、接待处、宣传处(政策研究室)、目标管理办公室。
(三)归口管理机关服务处、黄河档案馆、驻京联络处。 (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协助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处理全委的重大技术业务工作。
2、组织开展治黄战略及重大技术等研究。
3、负责黄委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
4、承担“数字黄河”工程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技术管理工作。
5、组织治黄建议的办理。
6、承办黄委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总工程师办公室(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内设两个处(室):技术处、信息化管理处(“数字黄河”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流域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规划的重大专项研究。
2、组织编制流域或流域内跨省(区)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及有关的专业或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水利专业或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3、组织开展具有流域控制性的水利项目、跨省(区)重要水利项目等中央水利项目的前期及立项工作,组织开展水利项目的重大专题研究工作。
4、按照授权,组织流域内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许可审查,对地方大中型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进行技术审查(审核)。
5、组织开展编报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可行性研究等,按审批权限组织开展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工作。
6、负责组织编报流域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的任务书和工作大纲。
7、负责编报流域内中央水利项目、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建议计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检查监督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按照授权,检查监督流域内中央补助地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8、组织开展部属水利前期工作项目及专题研究项目的验收工作。组织流域有关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组织、指导流域内有关水利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估(价)工作。
9、负责开展基本建设统计、水利服务业统计等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10、按规定开展流域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指导流域内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有关工作。
11、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规划计划局内设四个处:综合与统计处、规划处、前期项目处、计划处。 (水政监察总队)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黄河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
2、负责黄河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承办黄委水政监察总队的日常工作,协调黄河公安派出所有关工作。
3、负责所辖河道内妨碍黄河行洪的片林和生产堤等的清除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授权范围内河道管理范围内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浮桥、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的水行政许可,负责建设和运行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5、负责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
6、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水政监察、水行政复议工作。
7、负责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的预防、巡查、报告和查处。
8、负责直管河段及授权河段河道采砂管理,指导、监督流域内河道采砂管理有关工作。
9、承办黄河水行政诉讼和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代表黄委办理行政诉讼方面的相关工作。
10、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水政局(水政监察总队)内设三个处(室):水政处、政策法规处、水政监察总队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流域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统筹协调流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2、负责组织拟订流域内省(区)际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调度计划。
3、负责《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的实施并监督检查,制定水量实时调度方案以及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按规定组织开展流域和流域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
4、组织开展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工作,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流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等制度。
5、指导协调流域地下水开发利用工作。
6、负责推进水量调度现代化建设。
7、组织开展水权、水市场研究工作;指导流域内地方节约用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指导流域内农村水利有关工作。
8、指导、协调、监督流域内抗旱工作,对重要水工程实施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承办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的抗旱日常工作。
9、负责组织流域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发布流域水资源公报。
10、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局内设三个处:水量调度处、水资源处、农村水利处(督查处)。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系统内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编制和下达部门预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
2、负责组织系统内各项经费及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编制各类会计报表。
3、负责委属单位各项治黄资金的使用、检查和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承担流域内中央水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4、研究提出治黄管理中的价格、财务改革意见,负责审核、上报有关价格、收费事项和审批后的组织实施。
5、负责黄委国有资产的运营和监督管理,负责黄委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实施工作。
6、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跨省(区)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国有资产的运营或监督管理;研究提出直管工程和流域内跨省(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直管工程上网电价核定与调整的建议。
7、负责黄委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8、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财务局内设四个处:预算处、会计处、综合资产处、基建财务处。
(三)归口管理预算执行中心、供水局。 (一)主要职责
1、组织拟订委人才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并实施,组织指导委机关和委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负责委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3、负责委管领导班子及委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承办委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评聘、考核、管理和人才资源的配置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专家管理工作。
5、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管理工作。
6、负责委机关并指导委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卫生保健和疗休养工作,指导委属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7、负责委机关及委管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委属单位职工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管理工作。
8、负责干部人事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委表彰奖励工作。
9、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事劳动局内设五个处:干部处、公务员处、劳动工资处、机构编制处、人才管理与培训处。
(三)其他事项
1、根据中央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建的干部监督处,与干部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增加处级领导职数1名。
2、归口管理人才开发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黄河中学。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治黄科技管理工作,拟定黄河科学技术发展规划。
2、负责组织治黄关键技术攻关、重大科技研究和重大科技项目的申请立项及管理工作。
3、负责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验收)和奖励,组织科技成果的交流、推广、转化和应用,指导黄委科技推广中心工作。
4、负责编制黄委国际合作计划,承担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5、归口管理涉外工作、港澳台地区水利交流工作及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系统内公派出国事项。
6、负责组织黄河国际论坛及重大学术交流活动。
7、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国际合作与科技局内设两个处:国际合作处、科技管理处。
(三)其他事项
1、管理黄河国际论坛秘书处的业务工作。
2、归口管理亚太地区水信息化及流域管理知识中心(黄河知识中心)、中国保护黄河基金会、黄河研究会、中国水利学会黄委分会、河南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一)主要职责
1、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具有流域控制性的水利项目、跨省(区)重要水利项目等中央水利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法人组建、监督和管理。
2、负责系统内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组织、监管、指导系统内基础设施项目和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管理;负责黄河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造价管理。
3、负责黄河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委属企业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4、组织和监管系统内水利工程和基础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
5、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流域内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直管河道、堤防、岸线、水库、闸坝等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6、负责系统内质量技术监督和水利工程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宣传贯彻。
7、负责系统内水利工程管理的现代化建设,组织水利工程管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8、负责涉河工程除防洪影响评价外黄委职责内的技术审查工作。
9、指导流域内河流、湖泊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10、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建设与管理局内设三个处:基建处、工管处、市场监管处。
(三)归口管理黄委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投标管理中心)、黄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协调流域内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2、在流域内组织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编制流域内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
3、受部委托负责组织流域内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工程的前期技术审查。按照授权负责流域内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并监督实施。
4、负责组织有关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与管理。
5、按规定负责有关水土保持中央投资建设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流域内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6、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的监测、预报,按照授权发布流域水土流失监测公告。
7、协调水土保持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
8、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水土保持局内设两个处:预防监督处、生态建设处。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宣传贯彻,负责拟订系统内安全生产以及水利建设项目稽察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指导流域内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3、组织开展系统内安全生产教育和预防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组织开展直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5、组织落实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组织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评价工作。
6、负责系统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承担黄委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组织开展系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8、组织或参与系统内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安全监督局内设两个处:安全生产处、稽察处。 (一)主要职责
1、负责黄河防汛的行业管理,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流域防汛(防凌)和减灾工作,承办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的防汛(防凌)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或参与制定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审查流域内跨省(区)河流防御洪水方案。
3、按照规定和授权对干、支流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凌、调水调沙)调度。
4、负责指导、监督流域内蓄滞洪区、滩区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
5、协助国家防办做好国家防汛物资储备的管理;负责中央水利建设基金(财政部口)、特大防汛补助费的计划申报、应急工程项目管理和技术审查、审批。
6、负责流域汛情、险情和灾情掌握和发布,指导、监督流域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推广抢险新技术。
7、负责蓄滞洪区、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防洪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流域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和指导流域内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防洪论证工作。
8、按规定组织、协调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委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发布流域泥沙公报。
10、负责推进防汛现代化建设。
11、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防汛办公室内设五个处:综合处、方案技术处、防汛调度处、减灾督查处、工务处。 (一)主要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教育、监督、预防、保护和惩处职能。
2、对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议和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3、受理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被处分人员的申诉。
4、组织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
5、负责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执行、完善廉政阀门机制。
6、建立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7、组织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政宣传教育。
8、对系统内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9、承办委纪检组、直属纪委的日常工作。
10、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监察局内设两个处(室):监察一室、监察二室。 (一)主要职责
1、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各种投资计划、经费预算、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其效益等进行审计监督。
2、负责对委属单位负责人进行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委属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廉政审计。
3、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监督审计决定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经济案件。
4、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和资金进行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5、负责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签证工作。
6、负责委属企业财务收支、国有资产和经济效益审计。
7、负责组织制定各项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对委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8、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审计局内设三个处:综合审计处、经济责任与廉政审计处、预算执行审计处。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委属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负责委机关离退休职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3、督促落实离退休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组织离退休职工继续发挥作用。
4、负责黄河老年大学的管理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
5、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党委日常工作。
6、负责离退休职工的信访、接待、年报统计以及老年公共设施的管理工作。
7、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职工的遗属工作。
8、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离退休职工管理局内设两个处:综合管理处、机关离退休职工服务处。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
2、负责委机关及驻郑直属单位党的工作,制定委机关和驻郑直属单位党的建设规划,负责委机关、指导委直属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3、组织委机关及驻郑直属单位党员和干部进行马列主义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础知识学习。
4、负责组织委中心组学习。
5、负责黄委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黄河水文化论坛工作,并进行行业指导。
6、负责直属单位共青团工作和黄河青年联合会工作。
7、负责直属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8、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直属机关党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内设四个处(室):办公室(统战部)、组织部(机关党委)、宣传部、团委(黄河青年联合会)。 (中国农林水利工会黄河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工会法》,对系统内工会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组织职工参政议政,推行职代会等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制度,保障职工行使民主权利。
3、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代表职工组织参与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4、具体组织系统内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6、负责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7、负责黄委职工重大疾病、特殊困难救助机制的运行管理。
8、协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培训。
9、负责委机关工会工作。
10、负责黄委文化体育协会的日常管理。
11、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黄河工会(中国农林水利工会黄河委员会)内设三个处(室):办公室、组宣文体部(机关工会)、生产生活部(女工部)。 山东黄河河务局
河南黄河河务局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
黑河流域管理局
水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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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黄河河务局 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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