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踪人口的报案,一般情况下都是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可以根据情况,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刑警队报告失踪人口或者在失踪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所侦察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2、以下情形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随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是智障人士随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
事故发生的当事人随时报案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
扩展资料: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二、办理失踪人口报案流程:
1、 准备失踪人的最近相片二张和户口名簿。
2、到失踪人辖区派出所,填妥失踪人口案件登记表。
三、立案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