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把养老保险从青岛转移到沧州。但是,青岛没有小红本,怎么办

本人在青岛交了社保5年,一直都是网上查询,只有一个医保卡,其余什么都没有。
现在在沧州工作。
在转移养老保险的时候,沧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要求小红本上必须有转移的年份的对账单,但是青岛在十几年之前确实已经不再使用小红本了。
沧州的保险人员要求我在新的小红本(他们给的新的)上手写上我的个人缴费记录和缴费年限,让青岛的社保局盖章。
但是青岛的社保局回复说,因为他们已经没有小红本了,所以,不会有对账单给我,也不会给我在手写的小红本上盖章。
青岛社保局他们提供给我的只有参保凭证和近两年的明细,说网上都能查到,给全国各地的人转移保险都是这样(汗)。
但是沧州的要求必须 有以前的记录在小红本上,说以后退休以这个为准(本人奔3路上了)网上确实查不到啊,我真的是没办法了。
不知道该肿么办?谁能教教我~~~
我在青岛的社保号能查到,为什么沧州的必须要手写一下呢?如果我转移到沧州成功了,那他们应该是能显示以前的年份啊?为什么非要手写上呢?

1、总的来说,流程为: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社保编号,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即可。后台所有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处理。

2、具体的时间规定: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和《缴费凭证》。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3转移的账户金额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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