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资助程序

如题所述

1.祖国内地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专、中技学校的学生)、 高等教育阶段(含普通高校本科生、专科生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在祖国内地学习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家庭困难的各类学生,需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提交书面资助申请,并填写《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计划申请表一》、《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计划申请表二》和《本人承诺书》,一并邮寄到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2.在填写申请表之前,请先查阅《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计划实施暂行办法》。申请书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表达要准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
3.学生个人申请需提交学生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证明的主要内容:申请资助的学生确系本校学生、学生在学校是否品学兼优、学校有无给学生提供减免学费或有无奖学金、申请助学贷款等,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另需学生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状况的说明,并需加盖公章。
4.申请材料邮寄到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后,由基金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合格者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计划实施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办理。
5.申请人资助年限一般为一年一申请,特殊情况可另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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