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铺办营业执照具体地址如下图:
个体户营业执照提交资料如下: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个体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提交开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补正材料。
2、受理的,发放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不通过的,发放不予核准通知书。
4、审核通过后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赋码后,打印核准通知书。
6、向税务机关传输开业信息,并向质检部门传输相关信息。
7、进行双告知。
8、打印营业执照并向申请人发照。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 附件3 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流程
参考网站地址: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270796/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