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有哪些

如题所述

甲 方:

乙方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建筑业劳动合同约定工程完成日期 年月 日止。合同期限如需变动,需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二、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在 班组从事 工作。乙方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工作时间

甲方确因工作原因需要乙方加班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劳动报酬

乙方工资按以下第 种方式,按工期进度结算:

一按时计酬,日薪 元或月薪 元;

二按建筑面积计酬,每平方米 元;

三其它:

若按工期进度结算工资超一个月的,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甲方须按月先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

元,待工程实际完成结算工资时扣减。

六、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七、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甲方可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乙方因其它情况需要辞职,需在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一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支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非因双方原因造成违约除外。

十、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联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应向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约定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连附件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存一份,甲方公示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和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来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8-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2个回答  2021-01-13

饿了么事件敲响劳动保障警钟:严禁用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工保网


在劳动用工制度戳中社会痛点之际,各行各业为保障从业者基本劳动权益也不断做出努力。2020年12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建筑工人权益保障机制基本完善”、到2035年“建筑工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工作目标。


截至2020年6月底,建筑业从业人数4120.9万人。其中,建筑产业工人作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构成了建筑业发展的基础。其所面临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都制约着建筑业的发展。



从骑手事件看,此次《意见》在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强化职工保险制度三方面的部署,将有力改进建筑行业劳动用工制度,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1、落实劳动合同制度


由于工作灵活性大、人员流动性强以及临时用工传统等原因,建筑工人与用人单位往往并不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多为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工人进行派遣,或由劳务分包企业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务合同。而只有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才可能为建筑工人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未参加工伤保险,饿了么外卖员发生工伤事故后的纠纷由此而来。



为此,《意见》围绕用人单位、施工单位、主管部门三方主体进行了规范。依据《意见》,用人单位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严禁用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结合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意见》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不得安排未订立劳动合同并实名登记的建筑工人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意见》还要求主管部门制定推广适合建筑业用工特点的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要求劳动监察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不难发现,《意见》一方面以劳动合同文本为抓手规范用人单位与建筑工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旨在从源头减少劳动合同纠纷;另一方面从事前的招用环节、事中的进场环节、事后的监察环节强化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



2、落实工伤保险制度


2004年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使得工伤保险成为强制实施险种,《建筑法》也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而此次饿了么外卖骑手在劳动中未获得工伤保险保障,也揭开了工伤保险参保率的面纱。


为确保工伤保险覆盖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工人,《意见》规定: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工人,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通过构建按单位参保和按项目参保相互补充的工伤保险缴纳机制,《意见》着力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方式,保障建筑工人合法劳动权益。



针对现实中用人单位与建筑工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自愿放弃在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缴纳应由其本人依法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费用,也承诺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保费,并不要求公司承担任何损失”的情况,为避免农民工放弃自身权益,《意见》还提出:大力开展工伤保险宣教培训,促进安全生产,依法保障建筑工人职业安全和健康权益。



3、强化职工保险制度


事实上,不仅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在为建筑工人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时都存在参保率低的情况。而《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应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对此,《意见》强调: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鼓励用人单位为建筑工人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企业年金的建立将在更大程度上保障建筑工人权益。


在我国,《建筑法》还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因此,在确保工伤保险覆盖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工人的基础上,用人单位亦可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作为施工场所内人员的工伤保险的补充。另外,雇主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也是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高效选择。



围绕到2025年“建筑工人权益保障机制基本完善”、到2035年“建筑工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工作目标,《意见》还从健全保障薪酬支付的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引导建筑工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等方面作出部署。这将全面保障建筑工人权益,增强建筑工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