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会生活中哪些现象可能可以发展为职务犯罪侦查线索

如题所述

当前,职务犯罪的查办和预防正面临“三个并存”的复杂局面:一是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二是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三是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反腐败的能力相对不足并存。可以说,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但是我们更应看到,党中央目前对反腐败工作的决心和力度(“老虎”与“苍蝇”一起打,“蚊子”也不放过)。因此,检察院职务犯罪的查处和预防工作正赶上一个“历史性战略机遇期”,是机遇更是挑战。“风正好扬帆”,为此,我们必须以更鲜明的态度、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全面履行和提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与水平,有效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面临的挑战


查办犯罪方面:


(一)侦查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的挑战


侦查人员不仅要有坚定的政治信仰,还要有精湛的业务水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不同于其他检察业务工作,侦查人员不仅要具有理论知识,而且还有具有强的操作能力。一个优秀的侦查人员是需要在长时间的办案实践中不断磨砺,真正掌握办案技巧和办案方法。同时,新形势下的自侦工作还要求侦查人员是复合型人才,不仅需要掌握法律知识,还需要学习掌握其他方面的专业知识,比如会计、医疗,建筑等系统领域内的相关知识。但现实是从事自侦工作的检察干警的素质却不尽如人意。有的侦查人员缺乏侦查意识,缺少侦查手段;有的侦查人员的业务知识较为单一,面对复杂的案件就束手无策;一些干警工作责任心不强,怕吃苦。确实面临“能力不足的挑战”。


(二)侦查模式陈旧,突破案件困难的挑战


职务犯罪案件由于其在作案手段上的隐蔽性,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较强,导致自侦部门在侦查此类案件时将案件的突破重点放在犯罪嫌疑人口供、证人证言上,然后再根据口供、证人证言去搜集相关书证、物证。这种“由供到证”侦查模式,其弊端甚多。随着新刑诉法的实施,这种侦查模式已难以为继。


(三)侦查装备和技术十分落后的挑战


职务犯罪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呈现“更加智能化和专业化,犯罪手段更趋复杂和隐蔽,犯罪嫌疑人的关系网更广、保护层更厚以及反侦查能力更强”特点,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检察机关的侦查装备远远不能适应现代侦查工作的需要。侦查装备和技术的落后,致使检察机关很多时候是望案兴叹。确实存在“硬件配置不到位的问题”。


(四)新刑诉法带来了诸多挑战


职务犯罪案件一般比较复杂隐蔽,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较强,案件呈现“一对一”模式。新刑诉法施行后,极大提高了突破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口供的难度。即使在取得相关证言的情况下,由于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律师的提前介入、强制措施的限制等规定,使得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成为较为困难的事情。平衡“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难度增大。


预防犯罪方面:


(一)认识不到位的挑战。“重惩治、轻预防”的执法理念不同程度存在。普遍认为办案是硬任务,打击效果明显直观,加大查办惩处力度,就能对特定的群体起到威慑警戒性预防和教育,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发生的作用,工作成绩看得见、莫得着,是“显绩”。而预防工作是一项软任务,伸缩性大,工作实绩难以考核,工作效果难以衡量,工作价值难以体现,是“潜绩”。形成“冰火两重天”的局面。 


(二)工作实效差的挑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广度、深度及实效性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起步晚,业务基础较为薄弱,专门手段不多,法制保障不够,宣传力度不强。导致少数部门和单位对开展预防工作信心不足,不够积极主动和配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措施和实效性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当前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与强烈的社会需要相比,其差距较大。 


(三)工作机制不完善的挑战。预防工作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从调研的情况看,目前全市检察院尚需进一步完善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内部工作机制,其他科室与预防部门在预防工作上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预防合力。避免预防工作由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孤军作战,唱“独角戏”。


面对挑战 我们下一步该如何做


查处犯罪方面:


(一)要切实加强侦查能力建设,以提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水平


    强化初查能力。一要提高线索发现能力,要能在查账、审讯中,从笼统的举报线索、社交场合、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线索。二要对初查的线索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按照犯罪构成要件确定初查工作重点。三要充分利用各种技侦手段采取秘密初查,在不走漏风声和侦查意图的前提下,夯实外围证据。四要拓宽视野、广泛全面地展开初查,尽可能多地收集和储存与案情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审讯打基础。

2.强化审讯能力。要强化对讯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决策指挥,指挥员要与办案人员及时交流,牢牢把握讯问的方向,及时调整讯问策略,加强对讯问工作的协调。要周密做好讯问前的准备工作,全面了解把握全案情况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制定讯问计划和策略,前后讯问要相互衔接、连贯,做到目的清楚、任务明确,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3.强化取证能力。一要强化证据合法性意识。新刑诉法更加注重对人权的保护,强调程序的合法性,对证据的要求很高,侦查人员应改变过去以供求证、先供后证的取证模式,突出对其他人证、物证等直接与间接证据的收集和固定。二要强化责任意识。要强调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尽量避免证据存在瑕疵。


(二)创新侦查模式


    科技强检,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借用科技的力量提升查办案件的水平。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是有效查处犯罪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这种措施的运用,有利于检察机关在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之前就掌握其重要犯罪证据,并有利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控制。新刑诉法已经赋予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力,如何使用好技术侦查手段从而不再依赖口供是我们自侦部门现在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2.完善“人随案走、动态用警的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面对复杂的职务犯罪案件,单凭某个基层院的侦查力量是薄弱的,应当加强以市级检察院为主导的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运行机制。要通过整合侦查资源配置,在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形成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运转高效有序的运行机制,有效形成合力,有效排除各种干扰阻力。在实行侦查一体化的同时,应当开展好支持帮助和指导工作,充分调动基层院的办案积极性。通过探索和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提高检察机关的整体作战水平和作战能力。


(三)加快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要按照“先进、适用、配套、普及”的原则,在充分发挥现有设备、技术作用的同时,制定规则,发挥其效。对于明显落后、过时、没有改进价值甚至容易造成侦查失误的器材,及时更新换代;对那些在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确有实效的新技术、新设备积极引进、吸收、使用,努力达到职务犯罪侦查所要求的配置水平。同时,积极运用计算机技术建立涉案信息资料库储存、管理以及对办案实施动态管理;充分发挥侦查指挥网络系统在组织指挥办案和协查、追逃等工作中的运用。


预防犯罪方面:


(一)坚持 “打防并举”,建立健全惩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一要牢固树立“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理念、“打击犯罪是成绩,预防犯罪更是成绩”观念。大力开展专业化、系统化职务预防工作。二要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的特殊预防作用。坚决查处腐败案件,严惩各种腐败行为,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只有依法惩治犯罪,才能及时遏制和震慑犯罪,才能动员和鼓励社会公众有力地配合和促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三要不折不扣的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精神,把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融入到反腐败工作大局中,把预防工作放在与查办案件同等重要的位置,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二)强化职务犯罪预防措施,提高预防工作实效。一要结合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开展个案预防,深化系统预防,加强专项预防,找准预防工作的切入点,增强预防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当下,按照十八大确定的反腐方针,应以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把查“四风”刹“四风”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查”四风“刹“四风”寻找职务犯罪的风险点,通过查”四风“刹“四风”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向深入。二要切实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研究,及时总结并进行科学的分析和预测,提出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对策,供党委决策参考。三要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与警示。充分利用自身的法制资源优势,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及公众的沟通和联系,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咨询活动,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廉政意识,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舆论氛围。


(三)立足检察职能,实现检察机关预防与社会预防的有机结合。一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主动将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党委的整体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配合,努力形成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将预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整体部署,把预防工作从“软任务”变成“硬指标”,推动构建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的社会化“大预防”的工作格局。二要密切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多沟通协调,共同探讨预防工作,共同部署预防工作,共同检查指导预防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三要进一步履行好监督指导职责,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预防工作指导,整合各预防主体资源,健全预防工作网络,加强信息交流,推广预防经验。尤其要加强与执法部门的配合联系,形成信息共享,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反映出来的问题,提出来的看法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诚然,能力与水平的提升永远是一个在路上的过程,不可能一劳永逸。但我们相信,只要持之以恒、从点滴做起,必然会取信于民,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公信力。


【广元市利州区检察院  徐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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