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当时提前3天书面提出辞职,离职时的工资至今尚未结清,当时的资料橱的钥匙,本想交接时交回公司,可刚走两天,出纳说是要找资料,办公室和资料橱的钥匙一并交回,现在过了两个多月了,又打电话让我回去交接,真心不想去,如果不去,违反劳动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