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被政府强占的土地还能找政府赔偿吗?

1954年被政府强占的土地还能找政府赔偿吗?

  不能。

  1954年正是处于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时期,当时的政策就是将私有制改造为公有制。这是政策措施,不是政府或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是无法索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关于国家赔偿的赔偿范围有关规定如下: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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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07
国家规定农民部分土地被政府强行征用要开发,大概一亩30000左右,但到了地方实际是怎么补偿就得根据当地的自治条款落实了,总之,农民吃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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