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犯罪预备与未遂后,也不可能有犯罪中止。应该怎么理解这句话?

成立犯罪预备与未遂后,也不可能有犯罪中止。这句话应该怎样理解?解释这句话并请举例说明。谢谢!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是由于一直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阶段不同,一个已经着手,一个尚未着手,尚处于准备工具、创造条件阶段。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既可以发生在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着手实施犯罪阶段。也就是说在准备犯罪的阶段,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可能出现的犯罪形态有: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而在着手实施之后,可能存在的犯罪状态有: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以及犯罪既遂。之所以说已经构成了犯罪预备或者的犯罪未遂就不可能在构成犯罪中止原因在于:中止要求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是主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组织防醉结果的发生,而无论是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两者行为人的主观心态都没有自动中止或者组织结果发生的意思,之所以没有成功,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并不想。你不能说行为人既想犯罪,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又说他主动放弃犯罪,这是两种相互矛盾的心态,不可能兼得的。
举例:例一行为人想杀张某,于是每天跟踪调查被害人行踪,后由于鬼鬼祟祟被警察发现,犯罪没有得逞,这就是犯罪预备,是警察发现了犯罪嫌疑人,是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导致其犯罪没有得逞。例二,行为人想杀张某,于是每天跟踪调查被害人行踪,但是看到张某平时乐于助人,算个好人,于是决定不杀张某。这是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而不是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犯罪中止,而且是预备阶段的中止。犯罪未遂与此类似。打字蛮累,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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