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把房产证抵押给我,向我借钱,如果到期他不还钱怎么办

三年前,我婆婆把家里的房产证借给别人,抵押给了私人典当行,这个人无能力偿还典当行的借款,去年四月典当行来我家要房子,无奈,我拿出六万元替他还给了典当行。把我家的房产证赎了回来。这样这个人就欠了我六万元。我和他在去年四月份签了抵押借款合同,并且当时录像了。主要怕他不还钱。合同是每月还三千。可是已经有四个月没收到钱了。到今年的12月月底就是他的还款期限。我应该怎么办呢?
如果我起诉他,是不是有时间限制?这个诉讼费大约是多少?他家的房产是农村的,起诉会有效么,法院可以执行么,当时的房产抵押房产处不给做公证,这样起诉可以么?

楼上说的都有道理的,现在最好方案是别打草惊蛇,毕竟他还没有到最后还款期限,在这个期间你最好不要起诉,弄不好,费用白花了,倒被动了。现在最好的方案就是稳住对方,想办法让其还款,同时,做好起诉准备,等还款期限到了,其仍没有任何动作,只能起诉了。如果过早惊动他,很可能他在你起诉之前转移财产而走人,所以,准备好了,过了还款最后期限时,马上起诉,这样,他就没有太多的时间来转移财产了,这样,你胜诉后能拿到还款才是根本,否则,即使胜诉了,他已分文皆无了,还哪有什么款还给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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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3
诉讼,有诉讼时效为2年,从期应当还款之日起算,诉讼费大约2000元,诉讼过程中可以查封期农村房屋,法院可以执行,一般农村房屋向当地村民出让,房屋是否抵押登记是你是否享有优先受权的前提,而不是你诉讼或诉讼保全的前提,也就是说可以诉讼过程中可以申请查封其农村房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6-18
不用说,起诉他吧,不过要注意这人的行踪,虽然有道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可万一这庙是其他人的,你可就追悔莫及了。

我国民事诉讼5万元以下的追诉期是2年,以上是十年,特别巨大(50万以上)是十五年,诉讼费用大约在2000左右,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制,是农民私人物品,理论上法院是可以执行的。另外就算房产不能动,他名下的其他财产除了生活必需和子女教育必需外都可以作为补偿给债权人。

最后一句,别让人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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