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5月2日出门,5月5日晚8:50回家,发现家里被盗,丢了一台刚买回来才七天的笔记本电脑,价值8000元,我当时报了警,听邻居讲我们单元是在2号夜里有四家被偷,邻居在发现小偷时,去叫保安,发现保安在岗亭睡觉,我第二天找了物业公司理论:一,物业公司在邻居发现我家也被盗时,物业公司没有及时通知我,二,保安没有正常巡逻.现要求物业赔偿我全部损失,但是物业说只从物业费上免除我四年物业费,也就是说赔偿我1800元损失,我不服,我说至少也要赔偿我一半损失.请给予我提供帮助.
业主家中被盗,物业应否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