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条款保险金额是多少

如题所述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保险责任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由上述规定可知: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项下的赔偿项目包括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2项。
案例:张三投保了交强险,又在此基础上投保了15万元的商业第三责任险。现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残,法院判决张三赔偿受害人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0万元,其中含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现保险公司只同意赔偿9万元,其中1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赔偿。而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交强险条款的规定对精神损害抚慰进行赔偿,遂与保险公司产生较大分歧。
问题焦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的5万元项下的赔偿项目是否有先后顺序之分?被保险人认为立法没有专门规定,被保险人有选择权利,可将1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列入5万元的赔偿项目中,剩余的赔偿项目就分别列入强险剩下的4万元责任限额和15万元的商业第三责任险限额。这样,被保险人就可获得全额赔偿。而保险公司认为,仅残疾赔偿金、护理、误工就超过了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能列入交强险的5万元赔偿项目中,而商业第三责任险的条款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属免遭范围,因此不能得到精神赔偿。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