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有哪些?

如题所述

可以抵押的财产与不得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扩展资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三条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四十一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四十三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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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17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84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据此,法律法规对于能够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是有一定的限制规定的,个人或者单位在接受抵押物时一定要注意该财产是否是法律法规禁止作为抵押物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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