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完工,甲方说不合格,不给结尾款,我要是拆除工程要承担什么样责任?

如题所述

工程完工,甲方说不合格,不给结尾款,要是拆除工程会涉嫌刑事案件,故意毁坏财物。首先要看合同的约定,以确定尾款的支付时间,如果甲方存在违约,则可以去法院起诉甲方,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标的一方,在合同拟订过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实现什么目标,是合同的主导方。甲方是合同中双方平等主体的代称,也是为了方便在下文表述时使用简称。甲方一般是出资方或投资方,也就是经营的主体,处于主导地位,以出资方作为市场的主体或称主导市场为甲方市场。甲方不给结尾款,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实行,是否合格得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而不能由甲方任意决定,甲方显然构成违约,可以起诉要求对方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装修付款主要分四个流程:开工预付款、中期进度款、后期进度款和竣工尾款。①开工预付款:这笔款项是工程的起动资金,应该水电工进场前交付。用于基层材料款和部分人工费,如木工板、水泥、沙、电线、木条等材料,以百分之三十为宜。②中期进度款:在基层工程量基本完成,验收合格,泥木工进场前支付。具体比例可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高低决定,一般以工程款的百分之三十五为宜。③后期进度款:在油漆工进场前交付,约为工程款的百分之三十。期间如发现问题,应尽快要求。④竣工尾款:等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并将现场清理干净后,就可以支付最后百分之五的尾款了。验收不合格,可在整改合格后再行支付。工程是否合格不是甲方说的算,而是根据验收报告决定,所以可以直接收集相应证据起诉处理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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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21
在工程完工后,如果甲方验收不合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是可以拒绝支付结尾款的。如果朋友因此拆除工程,可能会承担延误工程等责任。主要还是看你之前和甲方是如何签订的合同。建议朋友找个律师详细咨询一下。
第2个回答  2019-12-21
现在的情况是甲方有没有支付过工程款,如果已经有支付工程款,你就不能拆除,拆除就是损毁财产,就要负刑事责任。那样就非常划不来。而甲方说不合格,也不是他就能说了算的,因为对于工程验收是有规范的,只要合格,你就可以要钱,而且还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索要工程款。
第3个回答  2019-12-21
这定作人,
简直是无赖,
可以起诉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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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途变更工作要求的责任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六十一条 验收质量保证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第二百六十三条 支付报酬期限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4个回答  2019-12-21
你可以按照合同去打官司,现在是他们违约,如果你直接拆除工程就属于你违约,会赔偿然后吃官司就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