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7-08
草案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及其他个人信息,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公开。但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中,对于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仅限于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等。经过广泛征集意见,湖北省人大有关委员会提出,将时下流行的网上聊天、手机短信也纳入其中,使未成年人的隐私范围更宽泛、更合理。
学生成绩不得张榜公布
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不得对学生的成绩进行排名,不得张榜公布成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也就是说,湖北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成绩纳入未成年人隐私的范围,并将立法保护。
草案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
其他条文摘抄
禁止组织学生参加剪彩
学校及教育工作者不得组织和鼓励学生或者学生团体参加企业及其他单位剪彩、奠基等商业性活动。
在职教师不得参与课外辅导
学校及教师不得推销或者变相推销教学辅助材料;在职教师不得开办、推荐课外辅导班或者参与课外辅导班授课。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监督检查,并公布举报电话。
中小学校周边200米禁开网吧
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开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彩票。
声音
“建议更多关注留守儿童权益保护”
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保护?禁止在职教师开办辅导班,家长反对怎么办?24日,就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草案)》,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展开热议。
呼吁关注留守儿童监护问题
袁军晶委员说,草案对城市未成年人各方面权益保护比较周全,但对农村未成年人关注不够。随着打工经济的日益升温,未成年人的成长、教育、维权等都是大问题。
周冶陶委员进一步指出,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问题比较突出,相当部分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其中包括性侵害,这些应该在立法方面给予更多关注。
家长也是辅导班背后推手
针对草案中规定“在职教师不得开办、推荐课外辅导班或者参与课外辅导班授课”,郭玉吉委员认为操作起来有难度:“一方面老师想搞额外收入,另一方面家长也希望孩子参加辅导班,听说现在的小学生一般最少是参加两个培训班,根源还在于家长互相攀比、望子成龙,所以我认为应该对家长有所限制。”
杨占秋委员提出,个别教师专门把一些内容留在课外培训班上讲,学生不想去都不行。“可以考虑增加‘保证课堂内容’之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