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6年毕业直接进入中铁隧道集团工作,与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时发放了4000元安家费.公司在深圳,档案放到了公司,户口被公司安在了广东乐昌。但我们的工作就是到处跑,到了08年9月的时候我实在受不了这种生活毅然决然选择了离开,未给单位写辞呈。09年11月我收到公司除名的文件,公司叫我回去办理手续。公司给我的清单显示我要给单位返还单位帮我垫缴的养老保险6000多元和医疗保险2000多元(总共垫缴了12个月),而我的住房公积金7000多元公司以除名为由只肯退一半,而我的医疗保险从未用过,也从未领过。现在公司叫我补交8000元才肯给我档案和社保卡。
请问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或者我不要档案和社保,对我以后影响大吗?
是集体户口,现在想转回原籍很难。我想问的是社保能转回来吗?因为我中间有几个月的断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