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仲裁委去哪个部门

如题所述

劳动仲裁投诉电话是多少
      劳动仲裁电话投诉热线号码是12333,作为一名劳动者,当自己的劳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勇于拿出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通过电话投诉的形式向劳动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机关反映或者投诉。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综上所述,全国劳动仲裁投诉电话统一为12333,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纠纷,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拨打劳动仲裁投诉热线电话进行投诉维权,还需要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书面申请,经劳动仲裁部门立案后进行。
劳动仲裁以外还有哪些合法举报公司的途径一、劳动纠纷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
      2、公司所在街道、区、市工会
      3、所在地区的市长热线
      4、如果属于国企或者政府、事业单位下属企业还可以去找他的主管部门
      5、如果是大型跨国企业或者大型企业,还可以向其总部投诉二、社保问题1、如果社保从来没交过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如果是缴费基数不够,可以去社会保险局或者税务局投诉,每个地区不太一样,具体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三、公积金问题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另外提醒大家一点,建议大家就事论事,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建议大家通过爆单位黑料,举报单位与自己无关的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来获取利益,一方面可能会导致事情失去自己的控制,另一方面防止被人做笼子。
裁决有问题,又该谁管,
      法院判决不公应到检察院投诉,如果判决不公涉嫌审判法官个人的违法犯罪,可以向当地的纪委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
      法律规定,法官涉嫌违纪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侦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暂时停止其履行职务。法官惩戒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后,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作出是否予以惩戒的决定,并给予相应处理。
      法官惩戒委员会由法官代表、其他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其中法官代表不少于半数。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省级法官惩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相关人民法院的内设职能部门承担。
      目前你的问题表述不太清楚,裁决有问题可以分为两个方面,是劳动问题还是其他法律问题。
      1、按现行法律规定,对于生效的商事仲裁裁决书,法律也规定了救济途径。
      2、对于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法律也规定了救济途径。
      对于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法律规定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并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再审,而且当事人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另外,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对此也可以依职权提出抗诉。
      3、《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只规定了对“一裁终局”而生效的劳动争议仲裁的司法救济权。救济途径虽然仲裁委员会主任对错误的发现,也完全有可能是在当事人向仲裁委会员提出异议后而发现。但是,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发现的错误,至少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4条的规定,为仲裁委的自我纠错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仲裁裁决书的生效时间
      仲裁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的起诉期限内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民事案件一审的判决书,如果没上诉的话是十五天后生效;裁定书是十天。二审是当即生效。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是十天后生效。
      仲裁裁决书是指仲裁庭在认定证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或反请求及其相关事项作出决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和修改。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的,法院先回核实诉讼的真实性再予以受理。法院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地位、作用是很重要的,处理过程中要保持严谨性和专业性。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之间都应该保持专业的工作能力。保证案件处理的零误差,以及维护合法诉讼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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