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历史背景

如题所述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怀仁堂隆重举行。会议由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主持开幕式并致开幕词。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刘少奇在会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作政府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标志着我国人民民主政治和人民民主法制建设的新阶段。同时,会议还通过了《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拟定了刑法指导原则草案初稿。
11月,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等20个直属机构。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逮捕拘留条例》和《1955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
12月,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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