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写遗嘱才合法有效

如题所述

写遗嘱的合法有效条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1)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1)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1)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立遗嘱内容相抵触,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但是数份遗嘱中,如果有一份办理了公证,不论前后,应以公证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综上所述,写遗嘱的合法有效条件,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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