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解聘物业公司员工合法吗

如题所述

业主委员会解聘物业公司员工不合法。具体如下:
1、业主大会负责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2、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之间是一种委托管理的契约关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具体工作人员不直接形成劳动关系;
3、劳动关系形成于作为劳动者的保安人员和作为用人单位的物业公司之间。
4、因此业主委员会无权决定保安人员的去留;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作用如下:
1、召集会议;
2、代表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三种:
1、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2、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入住率超过30%的;
3、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综上所述,对于不称职的物业公司人员,业主委员会可按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即向物业公司如实反映情况,由物业公司采取相应的整改或调整措施。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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