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有哪些优惠政策

如题所述

残疾证的优惠政策如下:
1、具有残疾证的残疾人的补助有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办理残疾证的方法如下:
1、申请,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
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进行核对,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具体判定条件如下:
(1)视力残疾,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
(2)听力残疾,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3)言语残疾,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
(4)精神残疾,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5)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6)肢体残疾、畸形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7)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3、残疾评定,由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4、初审、填发,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综上所述,残疾人士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残疾证,持残疾证前往政府领取相应的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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