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事故之后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肯定是需要告知给保险公司,因为这会决定你是否需要报保险公司和走保险赔付流程。
比如说,两车发生一起事故,本来大家都认为在一起是不是双方共同的责任,但是等到交警到达现场之后,查看现场的具体情况发现这辆车是这起事故是对方车辆的责任。对方车辆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在我们已经报案的情况之下,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可以直接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进行销案,以防止我们有车辆出险记录影响,我们第二年的保险购买金额。
二、很多保险公司也是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决定双方赔偿的范围,或者说是赔偿哪辆车的某一个部分都会非常明确。
比如说,现在发生了五车追尾的事故,虽然是后面一辆车赔上前面一辆车,但是中途有一辆车是按照标准停下来了,那么他就不需要承担前面车辆的赔偿责任,所以在赔偿车头或车位的部分可能是不同的车辆。这个时候就需要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明确责任,而保险公司也需要根据这份事故责任书来,确定自己需要赔付哪辆车的哪一个部位?
三、有一种情况是没有必要把交警出去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告诉保险公司,那么就是在自己没有任何责任的情况之下,由对方保险公司去赔偿。
很显然这样的方式,我们根本就不需要联系保险公司,因为责任就在对方,对方的保险公司会给我们安排具体的赔付流程,也会让我们的车辆得到相应的赔付。这个时候对方保险公司会需要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但是这个责任认定书,他肯定是找自己的客户拿取,而不是我们。这种情况也出现在我们在车辆出现事故的时候,没有进入到保险程序,而是在出去了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再决定是不是要进入的保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