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在清朝究竟是是多大的官职,如何才能称为一名总督?

如题所述

清朝时期,对统辖一省或者数省经济、行政、军事的最高长官称“总督”,也就是影视剧中我们常能够听到的“制台”。一般情况而言,除了例如河道总督等专职总督外,清朝共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陕甘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和东三省总督共计“九大总督”。

当然,还有清朝朝廷为了特定时期、特定官员、特定情形而特别设定的“总督”衔,比如雍正皇帝为了田文镜而专门设置的“河东总督”一职。那么,在清朝时期,总督到底是多大的官职?什么样的官员才能成为这“九大总督”之一呢?

《清史稿·志九十一·职官三(外官)》记载:总督(从一品。)掌釐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标下有副将、参将等官。也就是说,总督乃系清朝地方政府中最高级别的封疆大吏,对于该管范围肩负着经济、军事、行政等几乎涵盖所有地方政府军民政务。

康熙三十一年,制定“总督加衔制”,即原本为正二品品秩的总督,一般会加授“兵部尚书”衔或者“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兼衔的总督也就成为了从一品品秩;如果再行加授,总督兼领大学士职衔,则会成为正一品品秩。

也就是说,清朝时期的总督品秩并不确定,根据其兼领职衔的不同,从正二品到正一品,共有正二品、从一品、正一品三个等级。按照清朝时期和现今公务员职务序列相比照划分,正一品的总督也就相当于现在的“正国级”职务序列,最低也是正二品的“省部级干部”,其地位和权势,可见一斑。

从顺治元年,清军入关以后初定官制,总督一职从顺治元年到宣统二年,一直都在不停的变迁。本文就以雍正朝为例,从“总督”一职的官职设定和历史变迁出发,对清朝这一实权“封建大吏”予以详细说明。

01 总督的设定和发展

顺治元年,摄政王多尔衮率领八旗将士进京后,基本上沿袭了明朝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制度,尤其是把明朝的政治制度作为自己的建国之制,在此基础上建立适合自己需要的更为完备的体制。

对于官制体系的设定,多尔衮几乎照搬了前明王朝的设定,对中央官制,按照“世祖入关,因明遗制,内自阁部,以迄庶司,损益有物”的原则,延续了前明王朝不设宰相、设内阁六部的大框架;对于地方官制,则将前明王朝临时性设定“总督”一职改为常设官职,统辖一省或者数省,成为最高级别的地方官员。

“总督”一词虽然由来已久,最早可追溯到两汉时期,但是以“总督”为官员,并让其成为官制体系中的一部分,则是从明王朝初始,而且是临时性官职。也就是说,清朝时期在“总督”官职上可借鉴和依据的历史和经验教训并不多,几乎整体都在摸索前进的过程中,这也造成了几乎整个清朝时期对于“总督”一职都在进行改革和完善。

对于“总督”在明朝的设置,《历代职官表》中有着明确的说明:明初命京官巡抚地方,有军事则命总督军务,因事而设,事已旋罢,原非为一定官称,其后各省俱有之,且因事增置,遂成定员。从“临时性”到“常设性”,“总督”一职经历的并不是仅仅是官职名称的确定和其职权范围的划分,更多的是“总督”身上所肩负职权的不断完善。

《清实录·世祖实录》记载:顺治元年六月,令骆养性以原官总督天津等处军务。七月,擢吴孳昌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军务兼管巡抚事,驻山西大同镇并命孟乔芳为陕西三边总督。

天津总督、山西总督、陕西三边总督也就成为了清朝最初时期的“总督”官职。但此时的“总督”更偏重或者说仅仅限定于军事方面的职权范围,对于地方经济、行政等具体事务并不涉及。《东华录》记载:顺治二年,命内院大学士太子太保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洪承畴,以原品总督军务,招抚江南各省地方,命恭顺侯吴惟华为太子太保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督军务,招抚广东。

顺治二年,清廷对于南方地区的征剿和平定也进入了关键时刻,面对南方尤其是南明政权的巨大抗清势力,多尔衮任命洪承畴担任“经略湖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处,总督军务兼理粮饷”的巨大职能,为清廷平定南方地区尤其是南明政权发挥了巨大作用。此时,对于“总督”官职的职权范围内,加入了“兼理军饷”的职权,“总督”职权进一步扩大,已经明显超出了单纯的军事职权范围。

而后,随着南方各地区的逐一平定,清廷开始于南方地区设立兼备“军事防务”职能的“总督”官职。顺治二年十二月,福建平定,设福建总督一人,兼辖浙江。顺治二年年底,清军入南京,改南京为江南省,以应天府为江宁府。顺治三年,置江南、江西、河南三省总督,驻江宁。

顺治三年,四川平定,于四年增设四川总督。同年,设广东总督一人,辖广东广西二省。也就是说,清初时期对于南方“总督”的设置和当时复杂的军事对抗局面有着直接关系,而且清廷对于初定之南方的皇权统治并不稳固,仍需大量武装力量予以严厉镇压和皇权延伸,所以,“总督”一职在清初时期的设定,是有着具体的历史背景和实际需要的。

对于“总督”官职于南方地区的设定,清廷收到了远胜于预期的实际效果,在“招抚地方、军民平定”的良好表率之下,“总督”制度开始于全国推行。《清实录·圣祖实录》记载,康熙四年,经议政王贝勒大臣九卿科道会议的商议,对现行“总督”分设进行了相关调整:“湖广、四川、福建、浙江四省,仍各留总督一员。贵州总督裁并云南,广西总督裁并广东,江西总督裁并江南,山西总督裁并陕西,直隶、山东、河南设一总督,总管三省事”

经过这次调整,将顺治十八年设置的十五总督改设为直隶山东河南总督、两江总督、山陕总督、福建总督、浙江总督、湖广总督、四川总督、两广总督、云贵总督,共九总督。清朝“九大总督”的设定,基本完成。

而后,经过康熙七年、八年、九年、十一年、十二年、十三年、十四年、十九年、二十一年、二十六年、五十四年、六十年共计12次的频繁调整,最终形成了两江、川陕、闽浙、湖广、两广、云贵等六总督的格局。也就是说,在康熙后期,直隶一省最该官职乃系巡抚以总督衔,并不属总督行列;《清史稿·志九十一·职官三(外官)》记载:雍正元年,诏嘉李维钧勤慎,特授总督,自是为永制。也就是说,在雍正元年,直隶总督才正式成为定制,进入总督行列。

对于川陕、山陕、四川、陕甘等对应区域的“总督”名称设置和管辖范围较为复杂,直到乾隆二十四年,才基本形成陕甘总督和四川总督的区分。

对于“东三省总督”,《清史稿·志九十一·职官三(外官)》如此记载:总督东三省等处地方兼管三省将军、奉天巡抚事一人。康熙元年置将军。光绪二年,兼管兵、刑二部及府尹,以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行总督事。三十二年,建行省,改将军曰总督,授为钦差大臣,随时分驻三省行台。

也就是说,对于满清的“龙兴之地”,关外的东三省,最初阶段设定的官职并非“总督”,而是有着单纯军事职能的“将军”职位,驻守关外。光绪二年,东三省将军虽然兼行总督差事,但直到光绪三十二年,才设置“东三省总督”,驻奉天府,管理黑龙江、吉林、奉天三省。因其位于大清龙兴之地,故为疆臣之首。也就是说,直到光绪三十二年,清朝“总督”管理制度才形成现在所说的“九大总督”体系。

02 如何才能成为总督

作为地方政府的最高等级官员,名副其实的一方“封疆大吏”,绝对的实权派人物,以皇帝为代表的清朝统治阶层对于“总督”的选择肯定也是慎之又慎,限制条件众多。我们以雍正朝为例,对雍正朝“总督”群体做出选拔、出身方面的要求,作出具体说明。根据《清代职官年表》和《清史稿》的记载,雍正一朝共计38位“领总督衔”官员(《清代职官年表》记载为39人,我们以《清史稿》为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