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借款长期未还,财务可以直接从工资里扣吗?

如题所述

员工借贷长期未还,财务不可以直接从工资里面扣除。我们应该明确,工资与借款分属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时,处理依据分别是劳动法律法规和民事法律法规,所以两者之间不能直接抵销。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不得克扣职工工资。
如果有下列情况,企业可以代扣职工工资:1、职工的个人所得税;2、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定后,要求企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规定可以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由此可见,企业并没有从职工工资中代扣工资的权利。
如果借款属于职工用来处理业务的(预付备用金等),那么职工在领取借条时,务必在报销时间一栏注明:“如果我没有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凭证来报销该借款,公司有权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在职工报销或还款后,该借条应退回或盖章作废。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扣除借款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如果遇到开头案例的情况,企业就只能通过协商或另行起诉的途径加以解决了。所以,只有多了解一些财税知识,提前做好防范,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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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4-27
员工借款长期未还,就属于老赖行为,财务可以直接从工资里扣。这就属于民间借款一样,给老板打工,然后向老板借钱,而自己的不守信用,借款长期不还,老板已达到仁至义尽,可以直接吩咐财务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已抵消借款部份。若是一个月工资不够还清,会分每个月分批次扣款,直到借款还清为止。
公司在扣员工工资款已抵消长期借款未还之前,最好是给员工发一个通知函。这样做先礼后兵,仁至义尽。
作为员工借款长期未还,本就应该及早跟公司沟通,得到原谅,允许借款延期除外。员工借款长期未还,又不和公司沟通交代,在这种情况下,财务可以直接从工资里扣,这不违反劳动法。
公司可以根据员工借款还款承诺细则进行处理。如果借款没有写明违约处罚或其他的书面承诺。工资财务可以直接扣除员工工资,另外加上长期未还的利息。
第2个回答  2022-04-27
未经人民法院裁定协助执行,用人单位不能代自然人扣工资归还债务。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借钱,无论其是否离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均不可以替劳动者扣钱。但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应当予以扣钱。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3个回答  2022-04-21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第十五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并在列举的企业可以代扣的情形中没有员工借款这一事项。由此可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法本意,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利,特别是《劳动法》规定的工资要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对自己的工资拥有自主使用的权利。”
第4个回答  2022-04-27
可以从工资里扣,要告诉员工知会。还钱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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