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孀补助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目前,我国遗属、遗孀生活补助标准按类别均有大幅度的提高,遗属生活补助方面,非因公死亡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遗属补助由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230元,建国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其遗属补助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210元;对抢救国家财产等光荣牺牲的工作人员遗属补助由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280元;一般因公死亡的人员遗属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50元;遗属是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提高标准基础上提高40元。遗孀生活补助方面,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遗孀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15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工作的干部遗孀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10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遗孀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800元。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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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28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上述两种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二、过去已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现仍符合供养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重新核定补助费。
三、职工死亡后,其配偶再婚的,配偶本人原享受的遗属生活补助应予取消,其他符合补助条件的遗属可继续享受补助。
四、调整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已纳入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纳入统筹项目的,由企业从原渠道列支。
《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第七条离休干部去世后,其丧葬补助费飞遗属抚恤费和生活困难补助等,与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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