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写真不给底片合理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影楼拍照不给底片属于“霸王条款”,即使签订了合同也不能更改本质。
对于底片,影楼未经顾客同意,不能保存或销毁顾客肖像,应移交给顾客,且不应额外收取底片费。照片底片是著作权的归属。人像摄影与其他摄影作品一样,是“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应属有著作权的作品。摄影工作室为顾客拍摄照片,实际上是受顾客委托而创作摄影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按习惯而言,我国的照相馆与顾客一般是没有著作权归属的约定,所以照相馆所拍照片的著作者自然也就属于受托人即消费者。
所以从法律层面分析,影楼拍照不给底片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严格意义上来说,拍照的底片是归属于客人所有,如果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拍照之后,商家拒绝给底片的或者需要付钱才会给底片的情况可以拨打12345投诉或者寻求律师的帮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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