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保和扬州社保一样吗

如题所述

南京市社会保障与扬州的区别,及对个人的影响1、机构性质:南京市社会保障部门与扬州社会保障部门是两个完全独立没有隶属关系的行政机构。2、社保转移:原来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障的人员转到扬州时,只能转移社保当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工伤等保险不能转移,只能作废,到扬州之后从零开始;反之,从扬州转回南京也相同,只能转移养老保险。3、医保卡使用制度:医保卡两边不通用,在哪里参保则在哪里使用,扬州参保的员工只能在扬州区域内看病及住院,南京市的只能在南京市。如果员工所在公司有医疗报销福利制度,则医保卡不通用对员工个人的影响还不是很大,如果员工所在公司没有医疗报销福利制度,则对在扬州参保的南京市户籍的员工有较大影响。4、退休问题:(1)、退休养老金的领取,扬州按扬州的系数发放,南京按南京的系数发放。如果南京市户籍的人员在扬州参保直至退休,则按照扬州的系数发放养老金,反之扬州户籍的人员在南京市参保直至退休,则按照南京的系数发放养老金(2)、退休医保卡的使用,在扬州参保的只能在扬州使用,在南京参保的只能在南京使用。如果南京市户籍的人员在扬州参保直至退休,则个人医保卡只能在扬州使用,若想在南京使用,唯一的办法就是个人退休后在南京从新办理缴纳老年医疗保险,这个对个人影响很大。5、全国社保统一问题:目前官方还没有全国社保统一或南京与扬州社保统一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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