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被告被判了死刑,在审判过程中被告辩解:自己当时喝了酒,已经处于无意识状态,打死老人并非预谋,所以不应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但法院并没有支持,法官认为:被告作为成年人,虽然喝了酒,但不可能完全失去意识。在打人过程中专门挑别人要害部位,这明显有故意行为,所以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判刑。
1、这件事的具体情况。
事情发生在去年10月20日,秦某醉酒后在县城内游荡,想要向路过的老人李某借手机,遭到拒绝后内心不满,对李某怀恨在心,所以一直跟在李某身后。之后趁其不备殴打对方头部,李某很快倒地,由于秦某不断拳打脚踢,李某一直无法起身。周围路人看到这一幕都被吓倒了,没有一个人敢上前帮助老人。李某失去反抗能力后,秦某掐住对方脖子数十秒。
2、该老人有怎样的背景?
这名老人年轻时是一名军人,获得过荣誉证书,却没想到为国家浴血奋战的老兵,当初没有战死沙场,如今却被本国人活活打死。就算李某不是退休了,秦某犯下的罪行不会减少,光天化日之下,用暴烈手段殴打他人,不仅触犯的法律,更是泯灭了人性。
3、对于这件事我有何看法?
退休老兵是时代的标志,随着时间流失,这类人群已经越来越少了。该老人70多岁本应该享受天伦之乐,却没想到提前与死神握手。虽说秦某当时喝了酒,但这绝不是逃脱罪名的理由,他的所作所为已经引起了社会群众公愤,道德上应该被唾弃,法律上应该被严惩。另外他的家人也会因为此事遭到议论,秦某犯下如此滔天罪行,和家庭教育脱不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