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过世,另一方有权处置房产吗

如题所述

父母一方过世,另一方没有权处置房产,因为涉及到遗产分配,婚后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所有,一方去世,其拥有的一半产权其继承人均有权继承,所以单方不能处置房产。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只针对其自己所有的财产即一半房产有处置权。
【法律分析】
房产是婚后财产的,即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只针对其自己所有的财产(即一半房产)有处置权。对于另一半房产,应当由该父亲和子女共同继承,双方平分。所以,该房产父亲拥有四分之三的产权,子女有四分之三的产权。首先要看,父母一方生前有没有留遗嘱,如果有,就以遗嘱为准。如果没有的话,去世一方的配偶和父母、子女都是其遗产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在规定上,在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应该均分遗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父母一方过世,另一方有权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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