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考特长生加分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天津市教委下发《关于停止对初中毕业生中部分特长生加分的通知》,决定从2009年起,停止对初中毕业牛中的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学科类特长生加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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