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办理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批、发执照。办理营业执照,一般小吃店申请个体户营业执照,首先申请人持文件、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和下列证明:经营者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上岗证等;其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初步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对小吃店的名称预先核准要先准备登记材料再申请登记注册最后领取营业执照;最后还要到卫生防疫站办理《餐饮经营许可证》,在上述材料办理完成之后,就可以去工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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