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的物权化很多时候是就租凭权而言,即“买卖不破租赁”。具体而言,如果出租不动产人在租期未到时就将不动产转让他人时,承租人的租赁权并不因此而消灭。
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架构中,债本发生于特定人之间,其效力不涉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但是,随着交易领域的扩大和交易形式的多样化,特定人之间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因第三人的“入侵”而遭到破坏。
为了巩固债的关系,保护交易安全,债法理论对传统的债的本质作某些修正,扩张了债权的效力范围,使债权在特殊情形下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为债权具有了一些突破相对性的效力,学理上称此为,债权的物权化。
扩展资料:
传统债权理论认为债权是一个相对权,其权利的对象直接指向的是人而非物,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给付行为。在权利实现的安排顺序上并没有如同物权般规定有先后,因其在权利的效力上都是平等的,所以得平等受偿。
然而在债权物权化的进程中,出现了在特定情况下,某些债权较之于其他权利具有特定的优先效力。譬如破产法上的工人工资优先权;海商法上的船舶优先权;民用航空法上的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合同法上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等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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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架构中,债本发生于特定人之间,其效力不涉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但是,随着交易领域的扩大和交易形式的多样化,特定人之间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因第三人的“入侵”而遭到破坏。
为了巩固债的关系,保护交易安全,债法理论对传统的债的本质作某些修正,扩张了债权的效力范围,使债权在特殊情形下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为债权具有了一些突破相对性的效力,学理上称此为,债权的物权化。
扩展资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如下证据:
(1)债权证明。即证明债权的真实性、有效性的文件,如合同、借据、法院判决等。
(2)身份证明。债权人自己申报的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
(3)担保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新诉讼的,应予驳回。其起诉不具有债权申报的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债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权观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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