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函在一方侵犯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一方承诺另一方没有做到,一方进行起诉的情况下可使用。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5种,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承诺函并不属于以上担保方式之一,本身不具有担保的法律效应。
在对上述承诺函的内容是否应视为担保函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审查该承诺函,如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人民法院维护诚信,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对该承诺函视为担保函,且视为约定内容不明的保证,由出具担保函一方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果贷款人决定发放贷款,就向申请人发出一份承诺函,承诺函在30—60天内有效。贷款人在承诺函中要求借款人支付承诺费。
买卖双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合同不违背公序良俗;以及合同具备标的、质量、数量、价款等重要的条款。
拓展资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承诺函在一方侵犯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一方承诺另一方没有做到,一方进行起诉的情况下可使用。承诺函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在法律层面拥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函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函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函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函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以上就是针对“承诺函在什么情况下可使用?”和“在法律层面是否拥有效力?”的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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