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教是中国古代文化的一个核心概念,即“立名为教”——“建立一种名义,以它来教化人”。
通俗来说,可以是“做一个……要像一个什么……”,在某种程度上与“礼教”相通,因此可以把其视为儒家范畴。
名义,作为一种理念,是要求万事万物向其靠近、直至趋同。而这一“名”的制定,是由社会的标准、准则注入其中。人所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它其实是一个概念的世界,就是我们对事物加以命名,我们给它一个名称,不仅仅是说我们拿一个词来代表这个事物,关于事物的名称,实际上它代表了人赋予事物的一种内在关系,而就是那些具有命名和阐释名义的权力的人,他们设定了世界的秩序。
儒家的名教概念:孔子正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胡适在《先秦名学史》中:“孔子强调的正名,目的在于‘使真正的关系、义务和制度符合于理念,用理念来规范事实。’”
建立这个名教制度的人,相信通过“名”所建立的世界,是一个根据神圣原则建立的世界,其有可能被人错误地抛弃了,但它自身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是永不动摇的。
老庄的名教概念:以老子及庄子为代表的道家,采取了另外一种态度。“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话语虽可表述真理,但话语不可代表真理,也不可到达真理,只能环绕真理。人们企图用话语来描述真理时,即已经离开了这一“道”;名虽可用于指称一个事物,但当用这个名称不指称这一事物时,“名”和“实”并不是合为一体的,“名”和“实”永远不能结成一个完整的整体,它们总是处于一种分离状态。
“无名万物之母,有名万物之始。”讲得是虽然命名的行为给出了事物的秩序,但无名才是事物本来的真实状态。所以用概念所支撑的世界,是不稳定的、可疑的,其终究不是事物的本质,也不是人的生命可以依循的皈依。
老庄宇宙的本体是“无”,它是不能够被命名,也不能够被阐释的。人们去把它命名,只是一种“强名”,勉强地、不得已地去命名它。而道的本质的唯一特性即是“自然”,即它自身就是这样的。不具有外加的规定性。
ending conclusion因此,儒道之间形成了“有”和“无”的对立,这应当是儒道之间最为本质的对立。
通过对“名教”与“自然”的细节阐述,可以小观大,儒道之异,可见一斑。
但这一对立并不能仅着眼其冲突,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儒道长期一来做为互补的存在,成为士大夫阶层出与处的两种选择。
从儒家层面来说,士大夫们接受事物的规定性和秩序,如李元礼“欲以天下名教是非为已任”;
从道家层面来说,士大夫们重视自然本性与可变性,如陶渊明高唱《归去来兮辞》,回归田园。
正因如此,儒道看似对立,实则互补,其间给人留下了充分的斡旋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