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800元/月。(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等26个区及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1700元/月。(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该取得的劳动报酬的最低限额。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一)加班加点工(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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