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of Design on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
GB 50016--2006
7.2.3 下列建筑或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
1 甲、乙类厂房和使用丙类液体的厂房;
2 有明火和高温的厂房;
3 剧院后台的辅助用房;
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
5 除住宅外,其它建筑内的厨房;
6 甲、乙、丙类厂房或甲、乙、丙类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类别火灾危险性的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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