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用我的房产证贷款我算保人吗?

如题所述

用你的房产证贷款,当然你就是担保人了,如果你朋友不还款的话,那么你的房子就会被拍卖。
所谓被担保债务,法律上而言就是担保所指向的对象。比如张三向银行借款1万元,那么,张三对银行就有1万元的债务,张三找到李四做担保,李四保证张三按期向银行偿还这1万元债务,否则承担连带责任,在这个例子中,张三应当向银行偿还1万元的债务就是被担保债务。2、关于“保证债务的免除不影响被担保债务的存在,被担保债务的免除则使保证债务消灭”的理解。根据民法原理,因担保关系而形成的债权属于从债权,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主债权,从债权从属于主债权,主债权的效力状态直接影响从债权的效力状态,而从债权的效力状态不影响主债权的效力状态。仍以刚才说的例子为例,张三对银行负有1万元的债务,从银行的角度而言,银行对张三享有1万元的债权,这个债权是主债权;而李四为主债权所设的担保而形成的债权为从债权,如果借款合同无效,那么保证合同自然无效,如果保证合同无效,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即张三仍应向银行偿还1万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拓展资料:
不担责的五种情况
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
担保也有“有效期”,法律条文中对有效期叫“担保期间”。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担保人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担保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间的,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和前款规定的担保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换言之:对于连带责任担保而言,债权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2、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4、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5、《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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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0-09

不算,因为房产证是你的名字,你的朋友用你的房产证贷款,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你的朋友代理你的贷款行为(以你的名义),因为单纯的房产证显然是贷不到款,你朋友贷款时肯定有你签字的代理文书(没有的话就属于幻化),你朋友一旦不再还贷,房子作为抵押肯定是保不住的,其次不足部分也要你负责偿还,你朋友是否有连带责任还要看贷款合同,你怎么算也不可能只是担保责任。
如果房产证贷的款没有到你的账上,银行又向你追讨的话,那还是报警吧,让警察处理该负什么责任就负什么责任,千万别弄出什么刑事责任来。

第2个回答  2021-10-08
当然属于保人了,并且你已经把你的房产证作为抵押物,给你的朋友贷款,如果你的朋友没有按时归还贷款,银行是有权利把你的房子进行拍卖的。
第3个回答  2021-10-09
你就算不是保人,但如果对方没有归还债务,你相当于还是需要用你的房子来偿还这笔债务,这个和拿你去担保不是一样吗,你还是需要对他的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4个回答  2021-10-09
你不是担保人而是贷款人,
他人无法用你的房子贷款,除非你以你的房子为抵押物作担保,那你必须签担保合同。
如果他直接拿你的房产证去抵押贷款,是办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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