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交费后法院给我什么文件啊

麻烦吗

  一般起诉人立案交诉讼费后法院会给当事人诉讼费发票,证明当事人已经交纳了诉讼费。

  一、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
  二、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限期补充证据,并将通知补证情况记录在案,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证据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出具收据。收据中应当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制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复制件必须与原件核对无异后,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原告、自诉人也应当签名或盖章,收据归入卷宗。对于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诉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诉的,应当将起诉材料退还,并由当事人签收。
  四、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自诉人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
  五、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制作,报庭长或者院长审批,并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行政案件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书除应报庭长或者院长审批外,应由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六、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决定立案,其中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应报审判长核准以及庭长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报院长审批或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七、经审查决定立案的,应当计算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将该案的当事人姓名、案由等情况统一编立案号输入计算机。
  八、立案庭决定立案后,应当在二日内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并办理移交手续,注明移交日期。经审查决定受理或立案登记的日期为立案日期。 立案人员应当及时将立案日期、移交日期等输入计算机。
  九、当事人的人民法庭起诉,人民法庭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报庭长批准立案;人民法庭决定立案后,应当及时填写收案卡片,报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统一编立案号。人民法庭认为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庭经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交由人民法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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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26
立案时,法院一般会出示收取证据名单,给当事人一份,证明当事人提交了这些证据材料。交诉讼费后法院会给当事人诉讼费发票,证明当事人已经交纳了诉讼费。还有,如果能够当场定开庭时间的,一般会给你开庭传票。其他的就没有什么了,没什么麻烦的。
第2个回答  2015-09-02
立案后,应该至少有个受理通知书和交费发票。
第3个回答  2010-07-26
立案收费发票,案件受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第4个回答  2010-07-26
检举 立案时,法院一般会出示收取证据名单,给当事人一份,证明当事人提交了这些证据材料。交诉讼费后法院会给当事人诉讼费发票,证明当事人已经交纳了诉讼费。还有,如果能够当场定开庭时间的,一般会给你开庭传票。其他的就没有什么了,没什么麻烦的。
立案收费发票,案件受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前面两位所讲的结合就齐全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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