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刑法对串通投标罪追诉标准是多少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年最新版)中对串通投标罪并没有明文规定追诉标准,只有在刑罚上有以下内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是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八条中有对串通投标案的追诉标准。具体法律条款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六十八、串通投标案(刑法第223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拓展资料: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投标人、招标人,包括个人和单位。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为了自己中标,而获取不法利益;有的为了排挤、陷害其他投标人;有的出于江湖义气;有的碍于情面;有的迷恋女色;等等,但无论动机如何,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文县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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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16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节录)
(2010年5月7日 公通字[2010] 23号)

第七十六条 [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八十八条 本规定中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第八十九条 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九十条 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
第九十一条 本规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数。
第2个回答  2017-06-16

串通投标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没有什么变化,对于自然人与法人也没有什么区别,只是在刑罚处罚上,对单位犯罪的,采取双罚制。


一、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六条 [串通投标案]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3个回答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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