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事业编制人员额制。
根据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要求,强化政府人才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政府分别建立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职称评审、科研立项等工作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强化政府部门人才工作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政府人才综合管理职能,负责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职责;经信和国资、农牧、民政部门分别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扩展资料:
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相关要求规定:
1、实行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更大力度地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事业单位围绕我区重点产业、重点学科等发展需要,自主引进全日制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不受编制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等限制,没有空编的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解决。
2、编制、人事等部门应通过“绿色通道”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对从区外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和科研启动资金,生活补助分期打入个人帐户,科研启动资金划拨至用人单位帐户,由相关人才专用。
3、对毕业于重点高校、重点学科(包括“双一流大学”、原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知名科研院所,其他高校中教育部评估排名前10位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录用当年即可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参考资料来源:新疆大学-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