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历史意义:
《凡尔赛条约》(英文:Treaty of Versailles,又称:《凡尔赛和约》),全称《协约国和参战各国对德和约》,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战胜国(协约国)对战败国(同盟国)的和约,其主要目的是削弱德国的势力。
1918年11月11日,双方宣布停战,在经过长达6个月的谈判之后(也即巴黎和会,Paris Peace Conference),于1919年6月28日在巴黎的凡尔赛宫签署条约,这项条约得到了国际联盟承认,并于1920年1月10日正式生效,这也标志着第一次世界大战正式结束。
2、对中国的影响:
中国代表因对会上欧洲列强处理中日青岛问题时故意偏袒日本,无视中国利益,愤而离席(转而与德国另签和约),这一事件进而引发了震动全国的五四运动。美国在国会表决时多数反对,也未签署凡尔赛条约。
扩展资料:
凡尔赛条约的谈判过程:
谈判于1919年1月18日在凡尔赛宫镜厅开始。1870年德国取得普法战争胜利并统一德国后德皇曾在此举行加冕仪式。来自38个国家的70名代表参与了谈判。战败国德国、奥匈帝国被排除在谈判之外。俄国因于1917年和德国单独媾和且布尔什维克取得国家政权也被排除在谈判之外。
从1919年三月开始,谈判由五个战胜国(英国、法国、美国、意大利、日本)政府首脑和外长组成的“十人委员会”主导,该机构组成复杂,矛盾重重,难以做出有效决定。
谈判过程中日本和其余各国外长先后退出十人委员会,实际上只剩“四巨头”,后意大利因对南斯拉夫的阜姆(现里耶卡)的领土要求被拒绝也退出时。
最终的谈判由三大国(英国、法国、美国)的政府首脑,即英国首相乔治、法国总理克列孟梭、美国总统威尔逊把持,意大利首相维托里奥·埃曼努尔·奥兰多的作用微乎其微。
甚至不准德国参与条约讨论。因为各国谈判目标不一致甚至存在冲突,每个决定都是经过“不愉快的妥协”后才能达成。亨利·基辛格称之为“美国式理想主义和欧洲式偏执狂之间的脆弱妥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凡尔赛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