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已经89岁了,身体健康,生活自理。前天被汽车撞,对方全责。母亲现住在医院,检查下来腰椎骨折,小腿中段和下段骨折。各项检查已花费2万,准备明天腰椎手术需要4万。腿不敢做手术,因为年岁已高,有糖尿病。即使手术,估计以后最好的境况也是只能坐轮椅。治疗和康复都需要相当时间,后续费用还很大。我昨天打电话叫肇事驾驶员来交相关费用6万,对方先说家庭困难拿不出。后说要我们先自己垫付一下。我母亲属保养人员,没什么积蓄。请教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像我的情况什么时候起诉比较好?
追答伤情稳定,治疗费数额明确以后。
对方是肇事者,全责。我们是受害者,无责。难道法律的立法本意是肇事者可以随意不履行经济责任,而让受害者在经受身体伤害的同时,还要承担经济的压力?肇事者可以明明有钱而就是不履行责任,受害方为了救治,即使没钱也要砸锅卖铁,这个天平如何平衡。
过错方可以事不关己,不履行责任;受害方不仅要经受身体的伤害,还要承受经济的压力,这是什么立法意图。
追答不要和我讨论这个问题,不是我决定的。治疗完了,拿单据找对方索赔,法律会如数判给你。若要讲情义,抛开事故不谈,你是儿子。
追问明白了,谢谢
追答既然目前的规定是怎样,那就按照这个规定处理。至于规定是否合理,那也是以后的事。
交通事故车主不垫付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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