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国家对五保户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所谓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五保户是我国经济社会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五保户的数量越来越少。近年来,农村低保、医保、敬老院等不断完善。
扩展资料: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捐助和服务。 国家对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我国农村对无劳动能力、生活无保障的成员实行的社会保险,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五个方面,农村五保供养,是我国农村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对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的农民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
(一)供养对象
1.对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2.条件(二选一即可):
2.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2.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二)申请程序
1.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
3在本村范围内公告;
4.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20日内审核;
6.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7.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8.颁发《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七条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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