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想为自己配置一份意外险,可是却不知道意外险保障什么意外。
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业务之一。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其保障项目有两项,即死亡给付和残废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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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给付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2、残废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
3、医疗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1、突发的:
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2、非疾病的:
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
3、外来因素造成的:
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4、身体受到伤害:
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5、意外发生的:
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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