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口头约定的租房,一个套房里的单间。当时约定的也是二手房东,没有签合同,租金两个月一付;现在二手房东换人了,新的二手房东想把我住的房间收做自己用,要我搬出去。而我过几天才要交下一期的租金,也就是说我的租金到期了,但我口头有跟原来的二手房东约定还要租下去的。
重要点的,我今天才知道我的二手房东要换人了,并且今天才告诉我要我搬走。
我想知道我能否要求赔偿?能否要求一个合理搬出期限?期限是多长?
请各位大师给个明确的答案,谢谢了。急!!1
情况又有急变了。新房东以要整修房子为由,要我明后天就搬走;或是搬到另一个小杂物房,而且房租还要加比以前贵!天哪我现在住的才是房间,那个杂物房根本放不了我的行李,而且是顶楼,太热根本没人在那里住,居然还要加租金!
我该怎么办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