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未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怎么办

我的父亲是原供销社的职工,自1998年由于单位效益不好,一直不发工资,也没有上班地点了,所有一直没有上班至今(劳动关系一直未解除)。我父亲的养老保险金由单位缴纳至1992年,然后由供销社通知,我父亲个人又将养老保险金(个人承担部分)缴纳至2001年。但是近期在劳动局查询时发现,自1992年供销社一直没有给我父亲在劳动局缴纳养老保险金。现在我们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是依据什么法律依据保护自身利益和享受单位应该给我父亲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请各位高人指点。谢谢,谢谢。
我父亲个人又将养老保险金(个人承担部分)缴纳至2001年,是交给供销社了,当时供销社说,由他们交给劳动局。
谢谢你们的提示,我主要是想知道是依据劳动法和仲裁法的哪一条呢

一、提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而你父亲要求的却是1992年的社保,很可能会因为超过仲裁时效而被驳回。

1、如果父亲能证明自知道时起未超过一年,可以此主张未超过时效。

2、如果最终不能再补交社保:可以起诉单位要求单位承担你父亲自1992年没有社保造成的损失。

二、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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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24

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程序如下:

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调解,调解不成,裁决。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分工。

县、市、直辖市普遍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部分省、自治区也相应地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仲裁条件的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劳动仲裁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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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7-24

我建议先与单位谈判。如果谈判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和劳动仲裁部门提交劳动仲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的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件规定:

补缴办法

1、已参保单位及职工申报基数后形成的2016年12月31日前的欠费,按照原申报的缴费基数和同期缴费比例补缴,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未参保单位及职工、已参保单位中未参保职工未申报或者未足额申报缴费基数形成的2016年12月31日前的欠费,以职工历年实际工资核定缴费基数,按同期缴费比例补缴,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2、所有单位及职工2017年1月1日后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以职工实际工资核定缴费基数,按同期缴费比例补缴,同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扩展资料

(一)有单位的参保职工,继续执行我省原有规定确定退休年龄。原按湘劳社政字〔2006〕5号和湘劳社政字〔2016〕13号以及湘政办发〔2009〕4号、湘政办发〔2011〕12号等已有文件规定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年龄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二)参保人员2016年12月31日已达到退休年龄、补缴后累计年限不满15年的,可按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100%、以20%的比例一次性缴费至15年;也可以逐年缴纳至满15年。2017年1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补缴后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统一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逐年延长缴费年限至满15年;

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缴费基数为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100%,比例为20%。一次性缴纳期间的个账户记账比例,统一为8%。

(三)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补缴、一次性缴费或者延缴至累计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计算时点为缴满15年的时间,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发放。本通知实施前已办理完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不再办理补缴。

参考资料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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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7-25

1、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是国家社会保险的基本目的,社会保障作用。  

2、员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3、现在已经有许多地方的劳动仲裁部门不单独受理 社保缴费的劳动仲裁案件,一旦受理的,也是 仲裁判决单位补缴员工的社保,而且必须按照法定流程进行补缴。且用人单位按规为劳动者补办相关手续以后,员工需要同时补缴相应保费。员工个人不同意缴费的,单位也不必单方面缴纳。  

4、对于直接要求相应补偿的,一般只能是双方私下协议达成。一旦走到仲裁或诉讼程序,只能是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依法补缴保费,而且是按照劳动仲裁时候所在地社保的最新缴费标准执行。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基金采取统筹方式。所谓统筹,就是在社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和用途做出统一的规定、计划和安排,以发挥社会保险的功能,促进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的一种基金管理制度,或基金管理方式。统筹范围表明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程度和保障水平,从四个角度衡量:

1、企业或用人单位。是全部企业,还是部分企业纳入统筹范围,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险主要是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逐步扩大到所有企业;

2、劳动者范围。是全部劳动者,还是部分劳动者纳入统筹范围,与投保企业相对应,我国纳入社会统筹范围的劳动者也在逐步扩大,由原来的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劳动和扩大到所有工资收入者;

3、保险种类和保险项目。一般而言,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基本险种,也是现代企业员工基本的福利待遇。特别是养老和医疗保险,各国都强制性的实行社会统筹。保险项目视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缴费能力有所不同。

4、地域范围,即在哪一级的行政区域内统筹。例如,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我国已经开始实行省一级的社会统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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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7-24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满十五年以上的,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女职工55岁。

其中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岁或55岁退休。40、50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具体业务办理机构为市劳动就业局。

扩展资料

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

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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