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常见方式有两种:
在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时直接报销结算;
携带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清单、住院小结等资料前往当地农村合作医疗社办理报销手续。
不同地区的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有所差异。以长沙为例,以下是具体的报销规定:
门诊报销:
村卫生室可报销70%,个人自负30%;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报销60%,个人自负40%;
院校医院或医务室可报销70%,参保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的普通学生个人自负30%。
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线200,可报销85%;
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起付线300,可报销70%;
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可报销65%;
市级一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起付线1100,可报销60%。
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最高限额为15万。
生育报销:
平产最高补助1300;
剖宫产最高补助1600;
孕产妇因为高危重症救治所发生的医保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可按照疾病住院标准进行报销。
大病医疗:
普通群众起付标准为22324:
0至3万部分可报销60%;
3万至8万部分可报销65%;
8万至15万部分可报销75%;
15万以上部分可报销85%;
年度限额为40万。
困难群众起付标准为11165:
0至3万部分可报销65%;
3万至8万部分可报销70%;
8万至15万部分可报销80%;
15万以上部分可报销90%;
无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