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导向车道行驶的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未按导向车道行驶的处理方式如下:
1. 在普通道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一般处警告或者20-200元罚款。
2. 在高速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一次扣3分,并处警告或者20-200元罚款。
事故责任认定方式:
1、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逆向行驶的;
3、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4、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5、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6、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7、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8、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综上所述,未按导向车道行驶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警告或者20-200元罚款。在高速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处罚则是一次扣3分,并处警告或者20-200元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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