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有变化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实施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有变化吗?

答1:无实质性变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是对2022年年底到期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的延续,政策内容与此前保持一致,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继续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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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11-15
大宗商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的文件是: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财政部、国税总局近日已印发《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1、土地使用税减免范围扩大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调整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1)购置新...因此,物流企业享受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不需要办理备案,但应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租赁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法律客观:《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第一条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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